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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发布 近900家民企上榜

发表时间:2011-06-08预览次数:3352次返回列表

中国武警部队装备的由民营企业生产的“新星”2002多用途装甲车 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记者李清华、田兆运)经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日前正式发布。1600余家上榜企业中有近900家民口企业,这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军队装备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记者从总装备部有关部门召开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5年开始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解放军依据《政府采购法》《装备采购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的一项新的制度,是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对于培育竞争主体,营造竞争环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今后,对与军方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的承制单位,必须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实行优胜劣汰、进出有序的动态管理。此外,总装备部将进一步扩大资格审查范围,不断吸纳社会优势资源为装备建设服务,加快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立。